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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资金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8-10-08 16: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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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鼓励评估、担保等服务机构为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根据《进一步推动首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京知局〔2015〕225号),我局设立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资助,现就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为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企业进行专利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为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资助标准
资助费分为两种,资助评估机构项目费和资助融资性担保机构项目费。
资助评估机构项目费主要用于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专利评估业务。资助额度为,银行放贷后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资助3千元。每家单位年度内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资助融资性担保机构项目费主要用于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通过银行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资助额度为,银行放贷后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1%,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单位年度内享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申报资助的单位需为在北京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对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优先资助。
2.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银行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且已经办理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www.bjipo.gov.cn/zwxx/tzgg/20181008/pc_1049228985495453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