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18年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04-12 21:43:1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导航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强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链,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发布2018年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

  一、支持政策
  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

  二、支持范围
  支持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对于制定和修订符合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负责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属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原则上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必须表明申请企业为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协会联盟不参加排名,只是企业间排名)
  3.发布的标准应符合北京市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符合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重点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4.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有效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6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企业发展促进处
 
原文链接: http://www.bjhd.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QYHXJZL/bzhsszx/201804/t20180412_1502828.htm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