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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申报2019年第三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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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2019年第三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申报项目情况
2019年第三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包括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等5个项目,具体申报项目和内容详见《2019年中关村示范区第三批政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申报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
 
  (二)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可采取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创新创业中关村)留言(在本公众号任意一篇文章下方留言,或在公众号对话框中留言)、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首页--政民互动--政务咨询”留言、电话咨询等方式,咨询电话详见《申报项目明细表》。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起止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30日
  线下提交材料起止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中关村示范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细则、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或线上和线下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二)申报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资金项目应为在京建设项目,平台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须2018年8月30日后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支持资金项目和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资金项目的主体,应为已纳入相关支持体系的单位,具体名单见《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相关支持体系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五)线上申报系统将于8月30日18时关闭,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在临近截止日期时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申报。
  (六)纸质材料申报原则上应采取快递或邮寄方式寄送,邮资自付,不接受邮资到付的材料,寄送信息请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务必注明申报项目代码,以便材料查收分类。
  (七)申报单位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中关村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中关村示范区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相关的代理事项。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一:《2019年中关村示范区第三批政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doc
附件二:《受理纸质材料快递信息列表》.doc
附件三:《各分园管理机构受理纸质材料联系方式》.docx
附件四:《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相关支持体系的单位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9445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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