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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18年度“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16: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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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科技部于2013年启动实施了“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简称“国际杰青计划”),支持发展中国家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来我国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开展短期科研工作。2017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印发了《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

一、资助原则
  科技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提出的“未来5年内安排2500人次青年科学家来华从事短期科研工作”任务目标,按照“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相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交流,促进我与发展中国家深入开展科技人文交流、为青年科学家交流搭建优质平台、构建与发展中国家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条件
  接收单位应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应指定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申报事宜、后期管理事宜及答疑事宜;应协助外国专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相关手续;在外国专家入境后、执行管理机构拨付经费前,能够垫付经费;应协助完成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工作;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二)外国专家申报条件
  外国专家国别:亚非地区、中东欧地区、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外国专家应在国籍所在国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且雇用单位能够出具在职证明;应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外国专家年龄在申请工作岗位之日应在45岁以下(含45岁);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保证全职在华工作;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三)工作岗位条件 
  工作岗位应是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岗位不能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外国专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三、资助标准
  国际杰青计划支持每位外国专家在华工作6个月或12个月,资助标准为税前每月12500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仅用于外国专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费用自理。
  在外国专家入境后,接收单位提交拨款所需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向接收单位一次性拨付经费,接收单位可逐月向外国专家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国专家双方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外国专家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四、申报期限
  岗位申报全年开放,外国专家申报(以上传推荐函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tztg/201809/t20180907_141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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