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范围为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项目。
(一)申报主体
1.企业。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支持和支持资金拨付时均应符合本项规定。企业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的申请人。
2.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含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应为在北京市注册,2017年度为不少于20家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且代理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数量总和不少于50件,所服务企业应符合上述支持企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1.企业申报项目
(1)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中国港澳台发明专利;
(2)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通过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2.专利代理机构申报项目
(1)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2017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项目;
(2)专利代理机构为从未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代理、该企业2017年度获得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项目;
(3)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项目(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8月24日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原文链接:http://zfxxgk.beijing.gov.cn/110081/tzgg53/2018-07/27/content_64660669722543ac983cea64505ce0c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