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淀区“海英人才”已入选人才资助、“三站”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8-10-23 21:36:5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导航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及人才引进与服务平台发展,根据《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第七条,发布本年度“海英人才”已入选人才资助和“三站”项目。
一、支持政策
1、加大对“海英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团队)在核心区创新创业,经认定纳入“海英人才”予以支持。根据“海英人才”的创新成就、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实施三年;同时对“海英人才”等高端人才给予公租房配租、医疗、子女教育、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
2、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及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根据其人才工作成效,给予“后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重点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根据协议和实际情况另行补贴)。
二、支持范围
海淀区重点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科技服务业(含技术转移、技术交易、创业服务、科技咨询等)、知识产权、文化创意等海淀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人才和项目。
三、申报对象
1、已于2016或2017年入选的“海英人才”,可根据《支持办法》,申报后续支持(2015年及之前入选人才支持期已满,不再继续享受,该人才也不能再次申报“海英人才”各项目,所在企业其他人申报不受影响);
2、海淀区企业已建立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四、申报条件
(一)“海英人才”已入选人才后续资助
本项目仅限2016、2017两年入选“海英人才”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青年英才申报。
(二)“三站”项目
需符合以下条件:
(1)海淀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淀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海淀园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海淀园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博士后人才招收与培养或者与院士专家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项目取得一定销售收入或有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
(2)设站企业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纳税,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纳税额。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4日-10月28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原文链接:http://www.bjhd.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KJCYHL/rczx/201810/t20181023_15579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