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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专项
发布时间:2018-06-25 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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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发布2018年度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专项。
一、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列入北京市科委官网公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或中关村示范区官网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可持续创新。对成立3年以上(2015年1月1日前成立),连续三年(含)以上加大研发投入,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长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上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300万元。其中不同收入规模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上一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50%;
2.上一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40%;
3.上一年度总收入在2亿元到—10亿元(含)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30%;
4.上一年度总收入10亿元以上的,应最近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平均增幅不低于20%。
(二)支持初创期和技术驱动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立时间在3年(含)以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长5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超过40%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上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补贴150万元。优先支持量子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生命科学等前沿产业领域企业。
(三)上述所指研发费用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总额,包括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支出。具体项目应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报表相一致。平均增幅是指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复合增长率。
(四)在满足上述支持标准的情况下,优先支持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主持单位,或具有创新平台资质的企业。创新平台资质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四部委,北京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等单位,明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等。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8年7月6日—2018年8月8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原文链接:http://www.bjhd.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QYHXJZL/qyyf/201806/t20180625_15182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