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淀区协同创新券专项
发布时间:2018-05-29 22:06:2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导航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进一步盘活海淀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社会服务机构之间形成深度产学研合作格局,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制定发布海淀协同创新券专项。
一、支持政策
整合驻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资源,支持建设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科研设备租赁中心、共享型产业中试基地等创新服务机构,促进区域创新资源融合共享。对企业通过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服务的,通过协同创新券的方式,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二、支持范围
协创券用于补贴企业通过协创券平台向认证服务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的费用。研发创新服务包括研发设计服务、分析检测服务、实验试制服务、创新支撑服务等(见附件)。协创券仅支持企业围绕自主创新、产学研开展的创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协创券的支持范围。
三、申报对象
通过海淀区协创券平台认证,并对符合协创券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服务的机构。
四、申报条件
申领协创券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
2.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基于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的标准;
3.企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为协同创新平台注册会员;
5.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
申请协创券兑换的服务机构,须通过协创券平台认证,并在协创券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研发创新服务。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原文链接:http://www.bjhd.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CXSTHJ/xtcxj/201805/t20180529_15125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