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全面提升核心区企业国际化水平,增强核心区企业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9年国际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支持企业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通过联合境外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开展国际合作研发,提高全球联动创新能力。对于国际合作研发项目,按照其实际产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并在海淀园纳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9月30日之后);
2.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三、申报条件 1.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需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合作对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外企业 近三年(2016至今)入选以下名单:《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未来50强企业榜单;汤森路透 “全球百大科技领导企业”;《福布斯》全球最有创新力企业100强;《快公司》(Fast Company)发布的“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麻省理工科技评论》“50家最聪明公司”。
(2)境外高等院所及研发机构 近三年(2016至今)在以下名单排名前200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科研机构排名。
(3)境外个人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盖尔德纳基金会国际奖、维特勒森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奖等同级别奖项获得者;相关科技前沿领域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3.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各方签署有项目合作协议,其中包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门知识产权协议;申报单位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4.申报单位与合作对方无股权关系;
5.申报项目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支持费用为项目周期内(项目开始至完成)发生的费用。
6.已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zyk.bjhd.gov.cn/ztzl/kjcx/Afour/sbzn/QYHXJZL/GJHZTF/201906/t20190610_43258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