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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7 0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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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4号),现启动2019年度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
  以下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一)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又称“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
  (二)连续两次推荐且未入选“科技领军工程”的人员;
  (三)为历届科技领军工程入选人员的团队成员,且该人员在执行期内或其执行期届满不足3年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科技领军工程分为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被推荐人可择一进行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属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应为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合伙创始人或首席技术官等技术负责人,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应主要从事“硬科技”创新,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引领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三、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下午17点,该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原文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19/7/26/art_19_79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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