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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17: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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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现就申报2020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二、资助方向
  2020年专利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为:涉及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项目;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开发实施的专利项目。
 
  三、资助要求
  1.近两年已获得过中关村示范园区专利创业或专利战略专项资助的企业不予以资助。
  2.同一单位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专利创业资助项目和专利战略资助项目。
 
  四、资助额度
  原则上给予每个拟资助项目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5.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须具备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法律状态明晰,即专利权人为申请该项目的企业。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原文链接:http://www.zgcip.org.cn/ggtz/211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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