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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淀区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21 2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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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加快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融资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产品或服务,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一、支持政策
  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给予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其中: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以下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60%进行补贴,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以上(含)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50%进行补贴。
  对于购买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报告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

  二、支持范围
  依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的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信用报告,在海淀园2018年度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采用信用报告,向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其它中小微企业)。

  四、申报条件
  1.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等事项中,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应为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2),向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的,要求以银行有实际放款作为申请补贴的前提条件。
  3.企业应在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发生年度内提出补贴申请,跨年度提出补贴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但在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后,企业因补充提交信用报告或向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而发生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全年开通
 
原文链接:http://www.bjhd.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CXSTHJ/xybgfybt/201805/t20180521_1510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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