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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淀区科技城市支撑示范专项
发布时间:2018-07-04 2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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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强化科技创新在城市功能提升行动、“科技城市”建设行动、“科技政府”塑造和“科技公民”培育中的支撑作用,制定发布海淀区科技城市支撑示范专项。
一、支持内容
1.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创新城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围绕海淀区城市功能提升、“科技城市”建设、“科技政府”塑造和“科技公民”培育等重点任务,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海淀区各委办局、街(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科技成果和研发项目支撑。
2.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事业和自然生态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各委办局、街(镇)重点工作,在消防、应急、灾害预防、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数据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交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现代农业、生态修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自然生态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应用。
3.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海淀区域发展和民生关切的事项,在艾滋病防控、慢病(地方病)防控、卫生和健康促进、消防技术、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空气、压减燃煤、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活动,为海淀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冬奥会等国家重大事项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
二、支持方式
按照科技成果的成熟程度将项目分为应用推广类项目和技术研发示范类项目两种类型。
对技术研发示范类项目,按照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技术研发示范类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联合海淀区各委办局、街(镇),对现有技术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并进行应用示范的项目,原则上二年内可实施完成。
对应用推广类项目,按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应用推广类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海淀区各委办局、街(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的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可实施完成。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包括海淀区属事业单位,以及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
2. 以企业为主申报实施的项目,企业自主投入经费与区财政支持资金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
3.申报项目成果须在海淀区内应用、示范或转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淀区各委办局、街(镇)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申报单位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2018年7月6日-2018年8月8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原文链接:http://www.bjhd.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ZGCKXC/ZGCKXC/201807/t20180704_15203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