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专项
发布时间:2018-07-04 22:13:07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导航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界协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制定发布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专项。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科技奖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相关立项或批复的项目,同一项目只奖励一家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1.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对参与或主持国家科技部立项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完成北京市科委立项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企业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年度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等资质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其中对新获得国家级平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平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科技奖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的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二、三等奖的,按上浮一档的标准进行奖励。
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二、三等奖的,按上浮一档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应获得国家科技部或北京市科委立项,并已获得项目资金支持,能够提供与上级科技部门签订的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等材料。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支持方向,其中国家级项目应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方向;北京市级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2.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获得资质授牌或批复,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3.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上一年度获奖单位(按申报年计算),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原文链接:http://www.bjhd.gov.cn/ztzl2014/zxzt/Afour/sbzn/QYHXJZL/zdkjxm/201807/t20180704_15203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