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现开展2019年度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申报项目 (一)天使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即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的首轮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1](以下同)、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2](以下同)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4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创业投资(即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首轮之后的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之后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且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6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之后的投资,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三、受理时间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原文链接:
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83789/index.html